深圳限購政策最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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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戶(3年深戶且3年社保)已婚家庭可以購買2套住宅
2、深戶(3年深戶且3年社保)單身 (含離異)可以購買1套住宅
3、非深戶(含已婚、未婚、離異) 可以購買1套住宅、前提是過戶當日計起、需提供連續近5年或以上深圳社保(養老、工傷、醫療每月需繳兩樣或以上)繳納憑證或連續近5年以上深圳個人納稅憑證稅單)
4、港澳臺(含已婚、未婚、離異)可以購買1套住宅。不可個人購買不限購不限貸的物業(商務 寓、商鋪…)
5、外籍人士若能提供一年以上在深圳的勞動合同和就業登記證可以購買1套住宅。不可個人購買不限購不限貸的物業(商務公寓、商 鋪)
注:
1、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名下
2、購房之日前3年(5年內)內出現社保斷繳但不超3個月(含3個月)的、如在購房之日前3年半內(5年半)累計在我市繳納社保滿36個月(60個月)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關于離異人士購房(離異未滿3年)
1、離異當日、雙方名下在本市無房、離異后任一方可購買1套
2、離異當日、在本市有1套、離異后無房一方可購買1套(有房的那方離異后3年內賣了也不能買)
3、離異當日、在本市有2套、離異后任一方均不得購買。(離異后3年內賣了也不能買)
4、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兩次或以上離異的、追溯3年內所有離異記錄,、住房套數按3年內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
5、離異時、夫妻聯名擁有1套、離異后再進行財產分割、財產分割后、無房無房一方可購買1套。若未進行財產分割、而是將房產轉至第三方、此時雙方協商、只可以購買一套
6、已婚狀態的、不需要追溯3年內是否有離過婚已婚家庭直接按已婚家庭考核購房資格。
7、深圳市政策變動通知:2021年1月19日發布、夫妻聯名買房需要雙方都具有購房指標、7.15號政策之前的延遲到2021年1月31號、高層次人才不需要社??梢再徺I一套住宅,提供證書
8、2021年1月23日發布、深圳首次出臺“禁買令”!嚴查購房者資格,凡是查出作假者,后果很嚴重。三年內不能買房、不能申請保障房、不得使用公積金貸款,還將列入失信名單,聯合懲戒
9、2021年2月8日夫妻離婚并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房(3年內再婚或復婚的,也適用本規定),即準備通過離婚分割(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給無資質一方房產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內不能再買房”。
據此,筆者從不動產登記中工作人員獲悉,該則消息真實,已于2021年2月10日下午開始執行。
10、2021年2月23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商務公寓、宿舍配建燃氣管道設施問題的通知》,對商務公寓、宿舍配建燃氣管道設施作出進一步明確
11、2021年09月07日發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我市房屋交易管理業務調整的通告:自2021年9月13日起,我市房屋交易資格審核確認、房屋轉讓合同、抵押合同網簽備案管理等房屋交易管理業務按照下列渠道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深圳市房地產信息平臺(http://zjj.sz.gov.cn:8004/,下同)辦理預售/現售商品房買賣合同錄入、交易資格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業務。
12、二手房購房資格查驗新規 新規之前VS新規之后(2021年09月09日)
13、深圳官方二手房交易平臺正式上線!
2021年11月19日,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發布《關于新版二手房交易網簽系統上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深圳新版二手房交易網簽系統正式上線。
并且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及人員:
1、應用新版網簽系統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辦理電子簽章(詳見“系統指引”;房地產經紀人員須先行通過“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進行身份認證。
2、自新系統上線之日起,原網簽系統不再開放新增委托合同,已錄入的居間合同不得修改買方信息;至2021年12月31日,原系統將正式停用。
3、嚴禁各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人員以“返傭”、“定金”等不正當方式誘導消費者,或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消費者簽訂委托合同。一旦被舉報查實,違規機構及個人將被暫停系統使用權限,同時不良行為記錄計入誠信檔案。
14、2022年1月7日起執行
非買賣所得的房產(例如夫妻離婚更名,繼承,贈予等)出售時個稅只能按差額20%征收
政策解讀:執行時間:2022年1月7日起:
1、受贈后再轉讓的房屋,個人所得稅不得核定征收,必須據實征收。
即個稅=(轉讓方收入-受贈前取得房屋成本-轉讓方本次附加稅費印花稅-其它費用)x20%
2夫妻更名夫妻離婚過戶繼承都屬于一般贈與的范疇,這里指的受贈強調是100%份額的受贈即:
①夫妻更名(含兩證換一證,一證換2證),再轉讓的,不得核定;②夫妻離婚過戶后再轉讓的,即離婚析產,不得核定;③繼承后再轉讓的,不得核定
不得核定即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只能選擇(稅局核定價-原購房價-合理稅費)x20%
可以核定的情況:
如果不是100%份額的受贈,其中有一部分是買賣獲得的,再轉讓的,可以核定;
可以核定即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可以選擇原政策:
即方式1:(稅局核定價-原購房價-合理稅費)x20%方式2:稅局核定價x1%
重點如下:
1、已建成的商務公寓、宿舍項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氣的,應當滿足國家和省市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2、新建商務公寓、宿舍項目建設單位如需使用燃料,應當將燃氣管道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注:
①2018年7月31日起交易的商品住房 (住宅)、3年內禁止轉讓
②2018年7月31日起交易的商務公寓 (公寓)、5年內禁止轉讓
③2018年7月31日起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公司)在本市購 買商品住房(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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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社局:海外高層次人才購房不受限購政策影響
2020年7月31日,一市民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咨詢關于海外高層次人才購房資格的問題
該市民表示:深圳市出臺相關政策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但是近期頒布的購房新政卻限制其購房資格,而大多數海外高層次人才年紀較大,拖家帶口,且處于無房狀態
該新政未和人社局政策的進行溝通銜接,一刀切的做法目前已在高層次人才群體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同時還提出建議,政策發布部門增補政策執行細則,一定程度上放松高層次人才相應的社保要求,但是增加其它更加嚴格的條件,這樣既可兼顧政策的整體公平性又能穩定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建議增加補充執行細則;
高層次人才須在本市落戶,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適當放松),同時在全國范圍內名下無房無貸(增加條件1),可購買本市商品住房1套(增加條件2)
對此,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設局2020年12月1日回復顯示:對于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房問題,可不受我市房地產限購政策影響,無需提供在我市繳納社?;騻€稅證明
根據2020年7月15日,深圳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對于購房資格的要求是:
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
深圳發布史上最嚴新政:住宅、公寓限售 企業限買房 (附解讀)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建設局等八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號,以下簡稱《通知》,詳見文后鏈接),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為準確把握政策精神,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現就市民關心的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已在本市連續繳納社?;騻€稅滿5年但入深戶未滿3年,是否具有購房資格?
答:有。深戶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3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6〕28號)第四條有關規定,限購1套商品住房。
二、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多次離婚記錄的,婚姻狀況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離婚?
答:不是。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一次以上離婚記錄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即追溯3年內所有離婚記錄。
三、《通知》實施前,已支付購房定金或購房款,但是還沒有網簽,是否受該政策影響?
答: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購房款(不含現金支付),并能提供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的(轉賬憑證須有“購房款”“購房定金”等字樣,或提供其他可以證明交易真實存在的證據),視為已經辦理網簽。
提供上述材料申請辦理預售合同備案或不動產權登記手續的,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請。
四、深戶年滿18周歲,但之前購買的是少兒醫保,可以買房嗎?
答:不能買房?!锻ㄖ芬幎ǖ纳鐣kU證明,是指在本市就業繳納的社會保險,不包括少兒醫保。
五、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買房嗎?
答:不能買房。由于未成年子女無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故不可購買商品住房。
六、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購房后如何辦理產權登記?
答: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或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一方的名下。
七、我已入戶滿三年,2018年前已經繳了3年以上社保,但2019年中斷一年,今年又開始繳,這種情況還能買房嗎?
答:不能買房。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八、我是深戶并已繳3年以上社保,現在我退休了,無法繼續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購房?
答:深戶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在本市退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九、深戶已繳3年以上社保,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導致社保斷繳,是否可以買房?
答:不能買房。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十、貸款記錄和名下房產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嗎?外地的算嗎?
答:家庭和個人在全國范圍內的住房貸款記錄都算,房產記錄限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十一、港澳臺人士是否適用《通知》?
答:港澳臺人士購房,仍按照有關政策執行。符合購房條件的港澳臺人士申購熱點樓盤時,還需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執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來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0-07-29 18:47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 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規定,規范政策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在途房產交易的政策適用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購買住房的,可繼續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條第一款影響,購買時間以網簽錄入時間為準,具體認定標準如下:
(一)已在房地產信息平臺中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 一手房預售合同以預錄入時間為準;一手房現售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以錄入時間為準。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但尚未在房地產信息平臺中(預)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的,視為已辦理網簽(預)錄入:
1.已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購房款(不含現金支付),并能提供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轉賬憑證須有“購房款”“購房定金”等相關表述,或能證明交易真實存在的相關材料);
2.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上述定金、購房款轉賬人需是購房人本人或其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上述材料申請辦理預售合同備案或不動產權登記手續的,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請。
二、關于落戶時間的認定
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我市落戶的時間以 居民戶口簿記載時間為準。
尚未在我市落戶,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資源或公安部門準予落戶的有關證明文件的, 如在政策發布之前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且能提供第一條有關憑證的,可繼續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條第一款影響。
三、關于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一)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 3 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 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6〕28 號)第四條有關規定,限購1套商品住房。
(二)《通知》所稱社會保險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 傷保險中的任意兩個險種。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購房之日前3年內出現社保斷繳但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如在購房之日前3年半內累計在我市繳納社保滿36個月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購房之日前5年內出現社保斷繳但不超過 3 個月(含3個月)的,如在購房之日前5年半內累計在我市繳納社保滿60個月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連續繳納和累計繳納均不含補繳情形。
(三)在我市退休的,戶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 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非戶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連續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相關執行標準參照本條第二項。
(四)疫情期間無法按時繳納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繳的,視同連續繳納社保,其斷繳、補繳情形不計入購房社保要求審核。
(五)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或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名下。
(六)通過贈與形式轉讓商品住房的,受贈人應當符合《通知》規定的購房資格。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證或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可按原政策繼續執行。
四、關于離異人士購房
(一)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從離異之日起3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后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離異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二)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兩次以上(含兩次)離異記錄的,追溯3年內所有離異記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
五、關于調整普通住房標準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標準認定,執行時點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相關規定。
六、關于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網簽
(一)《通知》下發10個工作日內,市規劃國土房產信息中心完成房屋抵押合同網簽系統開發工作,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辦理商業銀行及其他相關金融機構授權手續。
(二)系統上線后金融監管部門應督促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抵押合同信息錄入系統,相關數據將自動推送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業務。
(三)系統上線前已發生的交易(時間節點參照第一條執行)可繼續按照原有程序辦理。
七、關于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開
(一)市房地產和城市建設發展研究中心及時匯總梳理熱 點片區、熱點樓盤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并定期對外發布,引導市場理性交易。熱點樓盤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原則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嚴控中介機構掛牌價格,對于掛牌價格明顯高于所在樓盤合理成交價格的,中介機構不得受理并對外發布。政策出臺之前已發布的,各區住房和建設局應督促中介機構及時下架。
(三)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應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將本機構上一月居間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價格等相關信息報送給市住房建設局,并對報送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于不報、漏報、瞞報的中介機構,市住房建設局將依法采取暫停網簽權限等措施,并納入房地產行業誠信系統予以聯合懲戒。
八、其他
購房人在2020年7月15 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且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有關憑證,如在支付相關款項時不符合原政策購房條件,但在申請辦理預售合同備案或不動產權登記手續時符合原政策購房條件的,可按原政 策繼續完成交易,但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年7月29日
最嚴新政、深圳住宅限售3年、公寓5年、離婚2年內首付7成
離婚差別化信貸政策
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層民家庭新購住宅限售3年
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年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2019年7月31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商務公寓限售5年
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2019年 7月31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2019年7月31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商品住房
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2019年7月31日起、停止辦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手續、2019年7月31日前已辦理網簽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新房銷售需搖號
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樓盤、盡可能采用“線上誠意登記、公證搖號、線下公證選房、的模式銷售
2019年7月31日下午,此前網傳的深圳樓市新政正式落地。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委等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措施主要針對四點:加強法人單位購買住房管理、加強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加強商品住房轉讓管理、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深圳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專業指導委員會委員鄧志旺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多地已經出臺過類似的政策,深圳這次新政也在針對近期的樓市“打補丁”。新房限價政策造成市場一二手房“房價倒掛”,出現了一些市場投機行為。因此新政的限售政策就是為了進一步打擊短期炒作、投機行為,將房源向真正有居住需求的群體傾斜,這次政策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在加強商品住房轉讓管理中,《通知》表示,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而在加強法人單位購買住房管理上,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住宅3年限售相對好一些,因為多數都還是自住為主。在限售政策上,二手房交易數量可能會有一定下降,不過價格不一定會下跌。比如在今年入市的新房,拿到產權證一般需要兩年時間,加上限售的3年,現在的新房可能得等到5年后才會重新進入市場,會影響到住宅的流動性,住宅的保值性還會有一定的增加。
住建部專家、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鋒在《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解讀》一文中表示,2017年,深圳產權兩次轉移時間不滿3年的住房占二手房總成交量的46%,二手房炒作較為明顯。近兩年,北京、成都、西安等50多個城市出臺了住房限售政策,抑制市場炒作、穩定房價預期。該政策的實施,有利于抑制短期炒作和非理性購房,防止未來過度拋售可能導致的經濟風險;政策僅對新房限售、未追溯已購住房,有利于住房合理流動且富有人性化。
在加強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中,《通知》要求,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通知發布之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公寓限售5年這一政策比住宅限售會有更大的影響,而公寓供應量應該也會出現明顯的減少,公寓市場也會變成真正的長租公寓市場,增加租賃產品的供應,也是對“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實。這次新政就是把各種可能投機炒作的路徑都堵死,未來深圳樓市應該會有一個比較良性的循環。
住建部專家、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峰指出,商務公寓限售政策的出臺,一是有利于抑制投機,堵住社會資金炒作商務公寓;二是確保產業用地供給,發揮商務公寓基本配套作用;三是增加租賃供應,促進企業和個人持有商務公寓出租經營。政策的實施,可能影響開發商參與城市更新的積極性,但對規范市場、抑制炒作、保證未來產業發展空間,具有積極的意義。
另外,在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中,主要對離婚貸款買房做出了一些限制?!锻ㄖ芬?,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執行。
為了降低買房首付,“假離婚”一直是不少人鉆漏洞買房的方式,也成為投資客常用的買房手段之一。而本次對于離婚差異化的信貸政策執行,則扼殺了違法違規的“假離婚”現象,利好樓市長遠健康發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深府辦規〔2018〕9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委等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規劃國土委、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建設局、金融辦、深圳市稅務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予以轉發,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政府辦公廳:2018年7月30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強法人單位購買住房管理
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辦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手續;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二、加強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
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通知發布之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三、加強商品住房轉讓管理
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
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四、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購房人離婚2 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執行。
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整頓力度,聯合市場監管、公安、宣傳等部門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自媒體惡意炒作、發布虛假信息、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樓盤,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可能采用“線上誠意登記、公證搖號”、“線下公證選房”的模式開展相關銷售工作,并對預售商品住房的公證搖號、按序選房過程進行全程監管。
2020年07月15日:深圳推出八項措施精準調控樓市 政策解讀來了!附政策全文
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政策解讀
一、深戶居民購買商品住房的條件做了什么調整?
我市此前執行的限購措施,對深戶居民沒有落戶時間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要求,居民落戶即可購房。本次對限購政策進行“打補丁”,要求: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我市對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戶籍成年單身人士、非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非戶籍居民家庭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仍然繼續嚴格執行2016年深府辦〔2016〕28號文相關規定
二、對離異購房有什么規定?
《通知》在2018年深府辦規〔2018〕9號文關于離婚購房信貸政策基礎上,對離異后購房套數進行了限制?!锻ㄖ芬幎ǎ悍蚱揠p方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這樣既可滿足離異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具體來講,在離異之日起3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離異后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在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住房的,在執行相關稅費、貸款、限購等政策上,按離異前家庭相應標準執行
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什么變化?
為積極發揮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節房地產市場作用,切實保障剛需,結合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進一步完善,《通知》明確: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對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對無房無貸的首次購房家庭,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對無房但有房貸記錄或已有1套住房的購房家庭,如購買普通住房,繼續按2016年深府辦〔2016〕28號文分別不低于50%、70%的貸款首付比例要求執行,如購買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個百分點,即分別為60%、80%
四、如何發揮稅收在住房交易中的調控作用?
為使存量住房計稅參考價格更貼近市場價格,更準確地反映我市存量住房交易市場的真實情況,《通知》對我市存量住房計稅參考價格進行更新調整
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情況變化,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對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其余政策內容不變,具體如下: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五、如何細化普通住房標準?
為使我市住房標準更符合市場實際,《通知》對普通住房標準進行細化,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于750(含本數)萬元
六、為什么要進一步加強對熱點樓盤銷售的管理?
當前,我市熱點片區部分樓盤因區位、學位等因素,出現搶購現象,不利于我市房價和市場預期的穩定。為此,《通知》對社會關注度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熱點樓盤,提出嚴控認購人數,要求優先滿足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并根據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長短等因素制定樓盤銷售方案,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確保有限住房資源優先銷售給無房自住家庭
七、房屋抵押合同網簽如何操作?
目前,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價、銀行貸款評估價、政府部門登記價未真正實現“三價合一”,易產生“陰陽合同”“高評高貸”等問題。下一步,我市將通過統一的房地產信息平臺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網簽工作,并同步將真實的合同數據推送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業務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實現“三價合一”
八、發布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是出于什么考慮?
目前,我市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夠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機構手中,交易雙方因信息不對稱易被市場不實信息誤導。加大住房交易信息公開,及時發布熱點片區、熱點樓盤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有利于增加二手市場信息透明度,規范中介機構交易行為,引導市場理性交易,穩定二手住房價格
九、近期如何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
市住房建設部門將繼續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網信、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對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惡意哄抬房價、違規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各類貸款主體、個別業主,依法依規采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公開曝光,并納入房地產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予以聯合懲戒
2018年09/07 22:16 | |
2022年01/12 14:57 | |
2020年11/27 23:40 | |
2021年05/02 10:56 | |
2023年06/03 17:31 | |
2021年08/29 15:05 | |
2019年11/25 23:23 | |
2020年05/30 10:59 | |
2021年03/02 19:04 | |
2023年05/15 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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